想像一下,今天你走進 Apple 實體店,想要購買一隻 iPhone 手機,考量到常常不小心就把手機摔壞或遺失的情況,於是你決定購買 AppleCare+ 的手機保險服務,然而打開合約後發現,這份保險合約的名稱為「AIG 美國國際產物行動裝置保險」而不是「蘋果公司行動裝置保險」。
照理說,iPhone 手機是由 Apple 生產,因此他應該更了解消費者在使用 iPhone 手機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,但為何卻是由保險公司代為推出?難道保險公司比 Apple 更了解手機用戶的習性?
根據下面這篇新聞報導,顯示在台灣保險法規的監理制度下,主管機關認為 Apple 直接向販售消費者 AppleCare+ 保險服務,可能會有潛在的金融風險,為了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有,主管機關要求 Apple 必須與保險業者合作,才能在台灣推出 AppleCare+ 保險服務。